隐匿意识:苏醒的征兆?******
隐匿意识:苏醒的征兆?
撰文 扬·克拉森(Jan Claassen) 布赖恩·L.埃德洛(Brian L.Edlow) 翻译 臧迪
昏迷病人无法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看上去早已失去了意识。但科学家发现他们大脑深处潜藏着隐匿的意识,这很可能是他们能否苏醒甚至康复的关键。
1.神秘的昏迷
一个医疗小组围在玛丽亚·马祖尔克维奇(Maria Mazurkevich)的病床四周,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在她身上——而她却什么都没做。7月里炎热的一天,30岁的马祖尔克维奇被哥伦比亚大学纽约长老会医院收治入院。在入院前数日,她在家中突然丧失了意识。起因是大脑血管破裂,出血区域对她大脑的关键区域造成巨大压迫。彼时,医院神经重症监护室的医护小组正在寻找能表明马祖尔克维奇可以听到他们的任何迹象。她当时还需要机械呼吸机辅助呼吸,生命体征平稳,但没表现出任何具备意识的迹象。
马祖尔克维奇的父母也在她的病床边问道:“我们能和女儿说话吗?她听到我们说话了吗?”但她好像什么都不知道。在两位作者中,克拉森医生是马祖尔克维奇医疗小组的成员。当他要求马祖尔克维奇睁开眼睛、举起两根手指或者动动脚趾时,她一动不动。她的双眼也不会跟随视觉线索移动。然而,她的亲人仍认定她还“在那里”。
马祖尔克维奇确实“在”。医疗小组给她做了脑电图(EEG)——通过在头部放置传感器来监测大脑的电活动,同时要求她“持续开合右手”,然后“停止开合右手”。尽管马祖尔克维奇的手没有任何动作,但在两种命令下,她的大脑活动模式表现出了差异。大脑的反应清楚地表明,她察觉到了这些指令,并发现这两种指令是不同的。此后大约过了一周,她的身体开始跟上大脑的步伐。伴随着细微的反应,马祖尔克维奇开始渐渐苏醒过来。不到一年,她几乎完全康复了,身体和认知能力都没有出现重大缺陷。现在,她已经成为一名药剂师。
2.隐匿的意识
马祖尔克维奇的经历展示了“隐匿意识”(covert consciousness)的存在:一种大脑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理解外部世界、身体却没有反应的状态。当医生使用先进的脑成像方法或复杂的脑电活动监测技术,对表现为昏迷或其他无反应状态的病人进行评估时,高达15%~20%的病人能表现出具备隐匿意识的迹象。但多数能探测到隐匿意识的技术和方法,直到近期才得到完善。
这些方法正在改变我们对昏迷和其他意识障碍疾病的理解。而我们在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也表明,对于早期就发现拥有隐匿意识的病人,最终能完全恢复意识和认知功能的可能性更高。如果是在几十年前,这些发现可能会让绝大多数神经科医生和神经科学家大吃一惊。由此可见,识别这种隐藏的意识状态,以及研发如何与处在这种状态的病人交流的方法极为重要。
昏迷病人的标准定义为无意识、无法被唤醒、没有任何知觉或与外界环境互动的迹象。与处于深度睡眠中的人相比,由严重脑损伤导致昏迷的病人可能看起来并没有差别,只是大多数昏迷的病人不能自主呼吸,需要依靠呼吸机和人工气道的辅助。
一些人认为陷入昏迷很容易恢复,或者反之,认为昏迷后,人就进入了一种“活死人”状态——这两种极端的认知都是错误的。对于这种现象,电影、小说等作品对于昏迷的通俗描述或许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例如,在电影《杀死比尔》中,乌玛·瑟曼饰演的新娘突然从长期昏迷中醒来,在没有任何喂养管辅助进食的情况下,她看起来营养充足、状态良好,在数小时内就完全恢复了体力。然而,现实远比电影情节更具挑战性,昏迷病人漫长的康复之路,总是伴随着各种频发的医疗并发症、身体机能退化等问题。他们恢复的进程在缓慢地小步前进,但也不得不走上许多回头路。严重脑损伤后昏迷的病人通常需要留置胃管以获取营养,接受气管切开术以通过颈部的人工气道呼吸,而后还要经历数周至数月的康复阶段。但身体恢复的过程总是多变且不可预测,即使对于像马祖尔克维奇一样最终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来说,也是如此。另一方面,对昏迷病人过于悲观的看法也是不准确的,人们可能会认为所有这类病人都注定无法从昏迷中苏醒,直到最终离世,或者他们即使活下来也会伴有严重残疾。但对于一些病人而言,即便经历了长时间昏迷,他们仍有可能恢复意识、沟通能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医学界对昏迷和意识的看法已经发生改变。在20世纪60年代,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医生注意到,一些昏迷的病人睁开了眼睛,但没有表现出与周围环境的交互。许多此类病人一直保持这种状态直至离世,这使得一些临床医生认为,一旦以这种方式失去意识,就不可能再恢复。
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关于“永久性”植物状态的病人恢复意识的报道开始出现在医学文献中。不同于昏迷,在植物状态下的病人可以睁闭双眼,但他们仍然无法做出自主反应。这些报道推动神经重症监护和康复医学领域发展出了更精细的分类,比如微意识状态。这一状态的特征是具备非言语反应,比如用眼睛追踪物体,或间歇性遵从指令。医生发现,病人的预后与所处的这些状态有关。例如,从植物状态转变为微意识状态的病人进一步康复的可能性更大。
在重症监护室,能及早发现并预测意识恢复往往是生死攸关的问题。因为通常家属需要在病人受伤后的10~14天内决定继续还是停止生命维持治疗——此时外科手术是支持长期辅助呼吸和临床营养的必要治疗方法。此外,对于隐匿意识的诊断还可能会影响照护目标、疼痛管理、临床医生和家属的床旁诊疗操作和护理行为、抑郁和焦虑管理等相关的临床决策。
3.理解和诊断
那么对于临床医生和病人家属,要如何理解隐匿意识呢?我们可以从闭锁综合征的视角来了解一些概念。闭锁综合征的病人可能保留了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认知,但无法支配身体执行大多数运动动作。这一病症说明了仅基于运动功能去判断意识、思维能力和情绪表现的局限性。1966年,神经病学家弗雷德·普拉姆和杰罗姆·波斯纳在他们的专著《昏迷和木僵的诊断》(The Diagnosis of Stupor and Coma)中创造了术语“闭锁”。他们将大仲马的经典作品《基督山伯爵》中的诺瓦蒂埃·德·维尔福描述为“一具有着灵动双眸的尸体”。在临床实践中,闭锁综合征的病人通常无法移动他们的四肢,但许多人可以稳定地控制他们的眼球上下移动,从而响应口头指令。一些病人也能眨眼或者做出其他细微的面部运动。
以闭锁状态生活的体验,被《ELLE》杂志的编辑让-多米尼克·博比生动地描绘了出来。1995年,让-多米尼克·博比突发中风,中风阻断了从大脑运动皮层到脊髓和四肢的信号传递,也导致他失去了说话和移动四肢的能力。此后,他开始用眼球的移动来与他的语言治疗师交流,并撰写了一本回忆录——《潜水钟与蝴蝶》(于1997年出版)。这本书捕捉到了闭锁综合征病人可能会经历的恐惧、挫折和希望。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处于闭锁综合征状态的病人曾述说自己的生活很有意义。
而隐匿意识状态的病人完全丧失了外在的运动反应,远甚于闭锁综合征的病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也丧失了内心世界。2006年,美国西安大略大学的神经科学家阿德里安·M.欧文和同事检测了一名有严重创伤性脑损伤的年轻女性,该病人拟诊为植物状态。医疗团队使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扫描对她进行了评估,该技术是通过追踪大脑中的血液动力反应来显示脑中的激活区域。在扫描过程中,临床医生要求她想象自己正在打网球或正走过自己的房间。令欧文和同事惊讶的是,这位女士的大脑活跃程度与健康志愿者相当。而对比网球任务与步行任务,她的大脑活动模式也表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这表明她可以有意识地改变自己的大脑活动模式。
此后,临床医生在世界各地的病人中发现并确认了隐匿意识的存在,而这些病人有着不同类型的脑损伤。2017年,麻省总医院重症监护室接收了一批严重脑损伤病人,他们看起来对外界毫无知觉,但临床医生却在他们身上同样发现了隐匿意识。这表明隐匿意识不仅会发生在病人昏迷数周之后,也可能发生在近期受伤的急性期病人身上。为了诊断隐匿意识状态,临床医生使用不同的行为任务,比如要求病人开合双手,或者想象自己正在游泳,同时他们借助脑电图或功能性磁共振成像记录病人在执行这些任务时的脑响应。尽管使用的方法有所不同,但世界各地的多个研究小组已经能再现这些脑响应。具有隐匿意识的病人在被要求移动身体部位或想象做某项活动时,可以有意地改变他们的大脑模式。但从表象上看,他们的身体并没有表现出任何试图完成指示运动的迹象。
然而,我们对这种认知功能超过运动表达的状态仍然知之甚少,而脑电图和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也都有局限性。这些方法可能无法在一些后来恢复意识的病人中检测到有意的大脑活动。同时,这两种技术还可能受到镇静药物的干扰,而镇静药物是保障大多数危重病人安全或舒适的前提。此外,功能性磁共振成像通常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房。这意味着,想要做磁共振扫描,就需要将身体状况不稳定的病人从重症监护病房转移到机房中,这一过程很可能会置他们于危险之中。还有一个问题是,磁共振成像的重复测量过程并不容易,因此它只能提供短时间内病人意识水平的快照。脑电图的设备倒是可以经常放在病床旁进行检测,它能在不同的时间内捕捉意识水平的快照——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不足。重症监护室里其他医疗设备产生的电子噪声会影响脑电图读取到的信号,导致测试反映的是伪迹而不是真实脑活动。
尽管这两种方法仍然需要改进,但已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它们可以用来诊断隐匿意识,它们也已经在美国(2018年)和欧洲(2020年)的临床指南中得到认可。如我们研究小组在2019年发表的工作所展示的(2022年也再度证实),如果能在病人脑损伤后的早期探测到隐匿意识的存在,就可以预测病人在随后也能出现意识恢复的表现。预测还可以具体到行为的恢复、长期功能的恢复以及恢复的速度。而在此类研究突飞猛进的基础上,一群科学家于2019年共同发起了“昏迷治愈行动”。这是一个由神经重症监护学会牵头的国际合作项目,旨在引导医疗资源和公众关注这一疾病,达成研发促进意识恢复新疗法的目标。
神经病学家正尝试开发一种测试手段,用来判断哪些病人可能处于隐匿意识状态,从而为选出的病人做进一步的脑电图和功能性磁共振检测。虽然世界各地的实验室正在努力开发这种筛查方法,但进展缓慢。这是因为隐匿意识出现的结构和功能性机制尚不明确,临床医生无法明确具体需要寻找些什么。最近的研究表明,脑损伤切断了丘脑——一个在身体和大脑之间传递运动信号和感觉信息的区域——与负责高级认知功能的大脑皮层之间的联系,这可能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然而,导致病人运动功能障碍、同时却具有隐匿意识的,可能并非单一类型的损伤,而是多部位出现的多种损伤的组合。严重脑损伤病人的意识水平会经常波动,也使得检测隐匿意识的临床工作进一步复杂化。这种意识水平的波动意味着单次评估可能会遗漏重要的信号,因此病人可能需要接受多次测试。
4.与昏迷者沟通
基于最近有关隐匿意识的发现,研究人员正试图借助脑机接口设备与这些病人重新建立联系并进行沟通。当医生要求病人在电脑屏幕上移动鼠标光标时,这些设备可以记录病人大脑的电活动。通过“训练”,计算机将“学习”识别病人试图向左、向右、向上或向下移动光标时脑中产生的生理信号。一旦训练完成,脑机接口设备就可以通过识别大脑模式来帮助病人用意念控制光标。这些病人甚至可以用这种方法来选择字母,实现拼写出单词。
显然,脑机接口设备将是隐匿意识病人与外部世界沟通的理想途径。但若想使用这种技术,还需要克服巨大的挑战,特别是对那些急性脑损伤病人而言。这些病人的持续注意能力可能已受到损伤,因此长时程的脑机接口训练通常不太可行。此外,重症监护室繁忙嘈杂的环境也不是进行脑机接口训练的理想场地。回到本文开篇描述的案例,尽管马祖尔克维奇具有隐匿意识,而且她最终恢复情况极好,但她在当时也没能激活脑机接口,实现与医疗团队或家人的沟通。
事实上,隐匿意识病人与外界的沟通也可以通过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实现。几年前,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认知心理学家马丁·蒙蒂曾研究过一组无行为反应的病人,他尝试用磁共振成像法判断他们是否具备隐匿意识。蒙蒂想探究的是,通过识别不同的功能性磁共振激活模式,判断病人是不是可以准确地回答出“是”或“否”。这项工作需要实时地分析成像数据,因此需要协调大量不同种类的技术。参考欧文在2006年的研究,蒙蒂也让病人想象自己正在打网球或者正走过自己的公寓。不同之处在于,蒙蒂并非单纯地寻找大脑活动的信号,他更想知道病人对问题的理解能力是否好到可以做出准确的应答。他告诉病人,如果一个问题的答案为“是”,那么就想象自己正在打网球;如果答案为“否”,那么就想象正走过自己的家。最终,蒙蒂在研究对象中识别出一位能使用这种方案进行稳定交流的病人——他创建了一种大脑活动模式用于回答“是”,另一种模式用于回答“否”。尽管对于这一方案能否扩展到更广泛的应用还存在疑问,但他的研究表明,与处于隐匿意识状态的病人进行沟通是可能的。
若想进一步改善与隐匿意识病人的沟通,需要在床旁使用可靠的工具来识别他们。目前,许多研究团队正在开发更先进的沟通技术,比如脑电图技术,因为它更容易纳入重症监护室的临床常规中。而在使用脑机接口设备时,也可以结合大脑活动信号之外的生物信号,比如心率,这样就可以通过算法解码病人控制计算机的意图,提高识别的准确性。
对隐匿意识的诊断和探索,除了能解决救护危重病人这一紧迫的问题外,还具有探索人类心智的潜力。意识是我们之所以为人这种体验的根本,但在隐匿意识状态下,意识与行为却是分离的。那么隐匿意识病人的内在精神生活是什么呢?可以说,对隐匿意识的检测从根本上影响了我们对个体人格和自主性的抽象理解。目前,我们还无法通过脑机接口与隐匿意识病人进行深入交流。而迄今为止,那些恢复了沟通能力的隐匿意识病人在之后接受采访时,都表示不记得有隐匿意识的经历。比如,马祖尔克维奇并不能回忆起她在重症监护室昏迷那段时间里的任何事情。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隐匿意识的经历仍然是一个谜。
但不管隐匿意识的发生机制如何神秘,医生都必须利用所有可用的技术和资源,在那些似乎没有任何反应的病人身上寻找是否有意识存在,这是对医生的道德约束,它并不神秘。在“昏迷治愈行动”的引导下,增加获取这些技术和资源的机会已是医学界的一个基本目标和挑战。有了这些工具,我们可以期待一个所有隐匿意识病人都能为自己发声的未来。
(本文译者臧迪是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的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意识缺失状态的神经基础、意识障碍的神经影像诊断与神经调控治疗)
(图文由《环球科学》杂志社供稿)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4版)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战略意义,深化了对创新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体系布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力军作用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
充分认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大意义
(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要牢牢把握创新第一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推动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企业是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创新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重要策源地,为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质量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撑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紧紧扭住创新这个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抢收新科技浪潮的“科技红利”。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是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需要,也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需要。只有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才能增强工业体系和产业体系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催生新市场和新需求,培育形成完整内需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关键所在。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要始终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化水平,发挥创新要素集聚效应,构建协同高效创新体系。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优化创新布局,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更好把科技力量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准确把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主要任务
企业是一大最活跃的创新力量,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关键在于实现创新体系协同高效、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创新生态优化完善,建设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培育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解决好“由谁来创新”“动力在哪里”“成果如何用”等问题,促进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创新链条有机衔接、创新效率大幅提高。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打造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的“核心圈”,构筑技术和产业的“朋友圈”,形成带动广泛的“辐射圈”,推动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二)塑造大中小微科技企业协同高效的创新格局。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建设创新型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要发挥引领支撑作用,更好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主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动大企业积极开放供应链,以大企业为龙头,结合中小微企业的创新灵活性,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创新生态。培育企业创新平台和基地,整合集聚优势资源,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合作对接。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激发涌现更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创新资源要素集聚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创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流动,营造充分释放企业创新活力的良好环境。坚持以科技自立自强为引领打造创新链,以提升韧性和竞争力为重点巩固产业链,以金融为纽带优化资金链,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人才链。加快推动产业链完善升级,做好关键领域的固链、强链、补链、控链和融链,引领全链贯通和全要素融合创新,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自主可控。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关键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出全面部署,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动科技企业融通创新,全面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和产业主体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明确科技型骨干企业的主导地位,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发挥能动作用,融通创新链产业链,全面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水平。一是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科技型骨干企业要健全科技与战略管理职能,加强重大创新成果产出、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等,成为原创技术策源地。聚焦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全链贯通、全要素融合的系统性创新和集成性创新,将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深度耦合,实现体系性突破。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平台,超前布局产业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开展前瞻性、储备性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在解决重大工程科技应用问题中总结归纳科学原理,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推动科技型骨干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二是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创新重要生力军。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加大科技项目、人才计划等开放力度,着力提高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赋能活动针对性、政策扶持精准性,健全准入规则和退出机制,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要瞄准所属细分领域加大创新投入,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努力成为专精特新的创新主体,实现创新创富。三是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大力推进服务型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增强对企业的服务支撑能力。培育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对接和大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业务协作、资源共享和系统集成,形成良好的产业链知识技术流动机制。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企业开放,加快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
(二)以企业为主导,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以企业为核心构建科技和产业之间互融互通的桥梁纽带,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一是发挥企业产学研主导作用。促进科技成果更好由企业使用,逐步形成领军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推进的新局面。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出题人、主答题人和阅卷人的地位,推动更多任务由企业提出、企业成为研发主体。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协作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形式合作关系,全面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引导产学研等多方主体的协同联动和科研成果的贯通式转化。二是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围绕事关国家安全、产业核心竞争力、民生福祉的重大战略任务,持续推进科技项目的“揭榜挂帅”“赛马制”,鼓励更多企业牵头和参与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三是引导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要加快扭转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转化动力不足、转化机制不健全、高质量专利数量不够多的现状。兼顾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利益诉求,充分考虑创新的贡献率,明确界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责、权、利,探索通过成果权益分享等方式合理分配创新成果。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共担机制,拓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风险资金,有效应对成果转化风险、创新失败风险,提升创新容错率。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整体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强度。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整体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强度。一是扩大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规模与水平。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组合,优化政府资金投入结构,建立多层次支持体系。在创新准备环节和研发环节增加或强化专门针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前移,推动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细化财政补贴制度,对企业创新进行分环节分阶段补贴,重点加大初创环节补贴力度,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创新前景和商业潜力的科技企业。二是优化金融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工具箱,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科技创新,优化金融体系风险监管追责机制以及考核体系,提高科技金融风险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探索利用数字技术为企业增信,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拓展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三是畅通科技企业市场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链衔接。持续推动创业板、科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创新,完善股权融资的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创业投资发展,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引导投资机构聚焦科技企业开展业务。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四)进一步优化政策与环境,促进各类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营造企业创新人才良好发展环境,畅通人才流通渠道,提升企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容纳力,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一是发挥企业家的重要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培养富有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企业家。加强对企业家的战略引导和服务,支持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赋予企业家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决策方面的权利。鼓励企业家与科学家深度合作,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二是推动企业培养一大批创新人才。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成为应用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的共同体,围绕国家重大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大力培育工程技术人才、科学人才、引领人才。深化产教融合,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支持领军企业与高校联合办学育人,培养一大批卓越工程师和大国工匠。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各方面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三是畅通创新人才流动渠道。破除人才流动中的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畅通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流动渠道。推动人才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一体化配置,促进城乡、区域、行业等之间人才顺畅流动,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支持艰苦边远地区等地企业创新发展。搭建人才沟通交流平台,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开设绿色通道,加速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
(五)营造良好企业创新生态,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加快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环境。一是充分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企业创新更大自主权。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企业科技评价体系,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的政策环境。优化评价、服务、支持、激励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核心技术人员权利保护力度,健全人力资本定价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市场。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培育科学精神、发展科学文化,塑造企业创新文化,营造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二是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发展。优化全国范围内科技创新的空间布局,重点打造以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代表的世界主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增强科技创新的国际集聚带动能力。地方政府立足当地产业优势,以领军企业为中心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承接以产业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任务,建立特色化协同创新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构建区域创新合作与交流平台,破除行政壁垒和垄断,加强各区域间交流合作,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共享科技成果和科技发展经验。促进企业利用好全球科技成果、智力资源和高端人才,鼓励国内国际双向有序流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成立产业创新领域的国际性科技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吸引国际知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开放型产业创新。(李晓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