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教授翦知湣(右)带领团队成员进行科研攻关。资料图片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
10月25日,同济大学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济大学党委书记方守恩领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大代表、同济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杰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会人员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以专章对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一体部署,要不负使命、不负期待,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11月1日,同济大学召开全校大会,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11月18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宣讲团报告会在同济大学举行,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国工程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红作宣讲报告。来自全国各地的80余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机关干部,以及同济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部分职能部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参加了报告会。
“要增强全民的安全忧患意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11月25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国家安全现代化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学术研讨会在同济大学举行,这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了学术新视角新思路。同济大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团成立以来,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同志及专家纷纷行动,面向全体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讲。
“巍巍宝塔山,滚滚延河水。1935年至1948年,延安这片红色热土见证着一段峥嵘岁月。”11月10日晚,同济大学两名大一新生担任主播,带领观众“云上”观看在学校展出的“延安精神永放光芒”主题展。用青春声音传播时代强音。同济大学时代声音传播社联合“理论+”宣讲团等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系列宣讲会,推出“1+10”系列课程,以“数说二十大报告”作为总述,还包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历史主动精神涵养新时代青年担当”等10个专题课程。
如何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体备课,共同研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三进”的策略和方法。12月3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新时代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与创新”学术研讨会在同济大学举行,这为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推进新时代课程思政高质量发展开拓了新思路。
“备受鼓舞,也深感使命在肩。我将把青春奉献给乡村振兴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做乡土中国的守护者、传承者、弘扬者,让中华文脉永续传承。”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崔家滢说。
同济大学上海自主智能无人系统科学中心。资料图片
以更强使命担当培育国之栋梁
强化基础学科专业建设,推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推进本研贯通式人才培养……近日,在全校广泛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基础上,同济大学发布《关于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贯穿“招生—培养—深造—就业—校友”人才成长全链条。
2022年秋季学期,同济大学新成立的国豪书院迎来首批345名学子,开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新模式。一批心怀使命、志趣高远、潜力突出的学生,分别进入工科试验班(国豪精英班)、医学试验班(国豪精英班)和“强基计划”。书院着力培养具有深厚科学素养、前瞻性科学判断力、突破性学术创新能力、大团队组织领导能力的未来科学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我国教育和科技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光荣使命,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持续增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能力,努力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同济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王占山说。
依托同济大学今年成立的我国首个中德博士生院、首个中德合作学科交叉的国际科研合作平台——中德联合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中德携手推进科教融合的高层次人才培养。11月29日,由教育部主办、同济大学承办的2022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也是同济大学中德博士生院的一次选题对接会。中德合作导师围绕细化博士生联合培养的选题和方案进行对接交流,联手培养两国发展需要、引领未来的拔尖创新人才和专业精英。
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辟一章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进行阐述,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关心重视一以贯之。”陈杰说,我们要发挥高水平研究型高校的整体优势,主动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勇于站在国际科学前沿,实现重大原始创新突破;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实施重大科技协同攻关;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科研,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构建学科链对接产业链的产教融合新机制,支持和引领产业发展。
国家所需,科研所向。近年来,同济大学交出一张张亮眼的科研成绩单,在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雄安新区建设中,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等主战场,“同济元素”分外耀眼。
今年以来,同济大学一批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接连发表于国际顶级学术期刊。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高绍荣/高亚威教授团队与美国科学家合作研究成果发表于《科学》,该研究为进一步解析生命过程的分子调控机制提供了新的学术视角。医学院、附属东方医院章小清教授课题组和美国科学家合作研究成果发表于《自然》,研究团队发现关联学习记忆的关键神经元。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翦知湣教授团队研究成果发表于《自然》,首次从能量学角度阐释了气候演变的低纬驱动。
“我们要坚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新时代科技创新、攻克干细胞领域关键技术的实际行动,加强基础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奋勇攀登世界科技巅峰,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高绍荣说。
不久前,由同济大学牵头建设的无人系统多体协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启动。这一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成后,将成为人工智能原创理论突破和关键技术验证的重要实验装置,支撑无人系统核心共性技术突破。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让我们深切感受到肩负的历史责任。”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李杰表示,我们要强化“四个面向”的意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强原始创新,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05版)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