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1日,游客在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游玩拍照。岁末年初,西安大唐不夜城、长安十二时辰等景区游人如织。不少市民游客选择在元旦假期出游迎新,与亲朋好友共享节日喜乐。新华社发(邹竞一摄)
中国大市场释放新红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这意味着,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将会在中央政策加持、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和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中为世界释放更多红利。去年前三季度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3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7%,其中三季度增长了3.5%。对于中国消费的持续复苏态势,外媒给予了普遍关注。彭博社认为,即使其他主要经济体的增长正在急剧放缓,“中国也可以提供一个有吸引力的国内需求驱动复苏的故事”。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援引跨国企业高管的评论说,随着中国不断优化防疫政策,中国经济势必迎来强劲反弹,“我们很有耐心,将继续在中国投资。我们看到了强劲的增长前景,未来十年中国将成为更加强劲的消费市场。”
2022年12月31日,顾客在天津恒隆广场选购商品。2023年元旦假期第一天,天津线下餐饮、旅游、购物等消费业态回暖迹象显著。新华社记者赵子硕摄
高质量发展孕育新动能。研判经济,要看短期波动之形,更要看长期增长之势。中国经济稳中求进,以“稳”应对短期冲击,以“进”积蓄增长之势,而“进”的动能来自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去年1至10月份,中国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3.6%,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投资增长近30%。多家外媒关注到,尽管面临经济下行和疫情压力,中国在电动汽车、人工智能、数字经济、航天技术、深海探索等领域成就斐然,高质量发展转型增强了中国经济创新力和增长可持续性,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西班牙《理性报》报道,西中两国科技合作不断推进,为双方企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彭博社则提示投资者不要误判中国——中国专注于通过产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的增长,向制造更优质、更有价值的产品转变。
2023年1月5日,在合肥市瑶海区长三角数字科技示范园,安徽华晶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在集成电路键合丝生产线上作业。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实施引育并举,不断加大辖区“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新华社发(解琛摄)
高水平开放创造新机遇。海南自贸港扬帆起航,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缩减,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消博会再创佳绩,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捷报频传……任凭风浪起,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心意志始终不移。扩大市场准入,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为外商来华从事贸易投资洽谈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一系列旨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政策部署,让“投资中国就是投资未来”的普遍共识更加清晰。多家境外媒体认为,当前全球跨国投资低迷、经济复苏乏力,一个以开放之姿拥抱世界的中国,已成为跨国公司的“避风港湾”和业务增长的重要动力,中国大市场“不可替代”。
2022年11月7日,第五届进博会乐斯福展台的烘焙师展示为进博会特制的法式面包。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食品及农产品展区,汇聚了世界各地的特色物产和美食,令人目不暇接。新华社记者刘颖摄
摧伤虽多意愈厉,直与天地争春回。中国经济虽面临不少挑战,但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依然不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条件日益完备,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前行,展现出强大的韧性与活力。展望新的一年,中国市场潜力将充分激发,中国开放大门越开越大,一个春意盎然的中国必将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重大利好,注入强大信心。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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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